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大兴安岭加格达奇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自主开展了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哈尔滨辰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黑龙江绿地秀水生态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3月19日在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现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和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北京市中冠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黑龙江绿地秀水生态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代表)齐齐哈尔市鑫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代表)黑龙江宇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组成。验收组认为: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大兴安岭政府网站(www.jxwjlm.com)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1. 新建大兴安岭鄂伦春民用机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