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祭扫,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