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工商规〔2018〕4号)的要求,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署工商局决定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与时间安排
(一)整治重点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1.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
2.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3.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4.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5.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二)时间安排
1.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3月31日)。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本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组织开展本区域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指导互联网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2.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10月31日)。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会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检查。
3.总结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2日)。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行署工商局。地区局将根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适时通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提高对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要部署到位、检查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互联网广告案件查办和执法。突出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从重从严查处严重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
(三)强化协同共治。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互联网广告案件开展联动执法,探索实行联合惩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联合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积极作用,督促指导企业门户网站、第三方交易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切实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查制度。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整治工作知晓度和影响力,鼓励社会广泛监督互联网广告秩序,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
(五)加强内部配合。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各广告股要与其他股(室)相互配合,依托黑龙江省互联网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对辖区内的企业门户网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发布的广告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梳理排查发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依法查处。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局在遇有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在每月20日前报送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和《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于11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行署工商局广告科。联系人:施元丰,联系电话:2130203,邮箱:gsjggk2017@126.com。
附件: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附件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
数量(件) |
罚没款(万元) | ||
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其中: 按违法类别划分 |
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 害国家利益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 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医疗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医疗器械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食品(含保健食品)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药品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其他互联网广告案件 |
|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
| ||
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转办线索(条次) |
|
| ||
其中: |
查看转办线索(条次) |
|
| |
办理转办线索(条次) |
|
| ||
办结转办线索(条次) |
|
| ||
自行监测互联网广告(条次) |
|
| ||
其中: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条次) |
|
| ||
开展行政约谈(次) |
|
| ||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次) |
|
| ||
曝光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