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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五批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
信息来源: 大兴安岭日报 2018-06-26 

受理编号1538号:“松岭区小扬气镇东南坝附近100米,一家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运营过程中造成周边化粪池井冒水严重,向院内及室内流淌,影响附近居民饮用水(自家打井)水质,水浑浊、水面漂浮 一层油并伴有一股液化气的味道,无法饮用。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举报所涉企业为黑龙江省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松岭区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营。该项目位于松岭区小扬气镇东南方向,于2013年12月24日公开招标,2014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17日项目完成建安部分的验收工作。2017年3月18日,由于实际工况不平稳、相关环境保护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等问题,该项目未通过省环保验收。

    针对存在的问题,松岭区政府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了加快工程项目第三方审计,并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派驻现场监督员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展、责成企业制定可行性方案、帮助企业提供论证材料、先后召开4次协调推进会等措施来推动项目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一)调查情况

    6月17日,松岭区区委、区政府立即组织区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人员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经实地调查,确认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开工建设,2016年11月试运行。

    “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以及“水浑浊、水面漂浮一层油并伴有股液化气的味道,无法饮用”情况不属实。调查时工作组当场饮用居民郑金凤家井水(距离冒水检查井最近居民户),无上述情况。

    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污水厂进水城市管网存在漏水点。

    二是检查井存在因停电导致冒水问题。

    三是污水处理厂没有履行敏感区域居民搬迁问题。

    四是污水处理厂存在排污口论证未得到批复、在线监测设备未安置等工艺不完善的问题。

    (二)处理情况

    6月17日,松岭区区委、区政府召开工作组专题会议,同时约谈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会后区委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直接深入污水管道附近居民区及居民家中,与11名居民面对面交谈听取问题征求意见、对污水厂管道及检查井沿线排查、深入康源污水处理厂对各生产环节实地调查。

    6月17日,地区分管领导带领行署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人员到松岭区现场督察督办,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解决该信访举报案件的整改工作。会议决定:

    一是污水处理厂负责人立即制定维修改造方案,将存在漏点的约1.5公里管道和检查井全部更换和重建,6月30日前完工并验收合格,施工期间建设部门指派专人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及完成进度,在限期内企业未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的,区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依法接手组织进行施工。

    二是污水处理厂立即对发电机等应急备用设备设施进行完善和检修,杜绝冒水事件发生。

    三是污水处理厂制定达标稳定运行的工艺改造和设备设施安装运行的可行性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8月30日前通过验收。在限期内企业未达到要求,区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依法接手和结算。

    四是对污水处理厂敏感地带内常驻居民,由小扬气镇科级干部、社区委主任、网格长和房产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常驻、人口、房屋面积等情况,在6月30日前制定搬迁方案。

    五是区政府组成包括律师在内的专班,研究合同违约问题、研究项目第三方审计问题等。

    6月18日,松岭区主管领导组织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再次约谈污水处理厂负责人,传达地区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和具体完成时限。

    (三)整改情况

    6月17日,污水处理厂组织人力、机械对管道开始更换;6月18日,新增4人参与施工;6月19日,已完成管道铺设0.5公里。

    6月18日,松岭区环保局抽取污水处理厂附近居民区和非此地三处水样,送至哈尔滨市宇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常规水质检测。

    6月19日,小扬气镇组织工作组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6月19日,污水处理厂向松岭区政府作出《关于加快松岭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的承诺书》,承诺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推进,并制定完成计划及时间节点,保证在8月30日前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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