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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2018-05-1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83日至93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大兴安岭地委进行了巡视。1211日,省委巡视组向地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守政治责任,全力抓紧抓实巡视整改工作

地委高度重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持把抓好整改作为当前严肃的政治任务。成立了由地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地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立工作专班,专职推进巡视整改工作。制定了《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过电话催办、书面督办、实地督查等形式,开展督促检查20余次。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6个方面23个问题,细化分解为47个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41个,未完成整改6个,整改完成率87.2%;巡视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细化分解为129条,已落实122条,7条正在加紧落实,整改落实率94.57%;巡视期间提出立行立改的问题15个,已完成整改15个,整改完成率100%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抓整改。地委深刻认识到巡视不仅是一次严肃的“政治体检”,也是帮助我们深入发现问题,找出推进工作不力的症结和顽疾。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使我们思想深处受到很大触动和警醒。地委坚持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实检验,作为领会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的难得契机,作为决胜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研究和部署整改全过程,对每一条意见都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查清原因、建章立制、持续推动、久久为功。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步步深入抓整改。针对省委巡视组初期排查的4个方面15个问题,地委于201798日召开了巡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工作会议,对巡视中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省委巡视组向我区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20171219日,地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研究讨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201813日,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台账,逐条确定了整改措施。116日,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回顾总结前一阶段巡视整改成效,对下一阶段整改工作提出明确意见。122日,地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地委班子和成员认真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反躬自省,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整改打下了坚实思想基础。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任务抓整改。地委切实担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统筹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实施。领导小组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导工作,保证整改任务按时完成。针对巡视组反馈的6个方面23个问题,确定了16名地级牵头领导、16个牵头责任单位和129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号入座,结合实际按照地委整改方案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四是坚持示范引领,以上率下抓整改。地委书记苏春雨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亲自主持研究整改方案,带头认领整改任务,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切实解决重点问题,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各地级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主动领任务、担责任、牵头抓,细化整改措施,加强跟踪督办,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落实整改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紧跟地委部署,上下联动深入推进,形成了全面整改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基层党的建设弱化方面

1.针对理论学习走形式的问题

1)关于大多念念报纸、读读文件,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形式化、随意化、空洞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了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群,每天定时推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最新时政类消息。实行“三会一课”报备制、纪实制等痕迹化管理,使“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有据可查。确定每半年对各级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情况、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将检查结果纳入党建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完成了2017年度县(区、林业局)党建工作专项督查评估和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工作。

2)关于有的单位没有学习记录,有的党员干部没有学习笔记的问题。

整改情况:印发了《关于建立“三表一账”细化理论学习考核指标的通知》,对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理论学习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出制度性约束,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请假事由表、学习考勤表、补课登记表和学习笔记台账,定期检查学习笔记,把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落到实处。

3)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全或不准确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成了“大兴安岭先锋网”与“龙江先锋网”、“共产党员网”的链接,在“兴安先锋”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学习微平台”专栏,进一步拓宽学习渠道。在全区开展了党的基本知识应知应会测试,共组织考试264场,近1.5万名党员干部参加,45个县级党委编发了党的基本知识应知应会手册。

2.针对流动党员管理缺位的问题

关于对流动党员管理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致使部分流动党员处于失联、失控状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流动党员实行专门管理,指定联系人,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流动去向等情况,确保不失联、不失控。截至目前已与1644名失联党员取得联系,尚未取得联系的党员仅剩4名。

3.针对“三不”党员处置简单化的问题

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对“三不”党员情况不做深入调查研究,简单草率“除名”了事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不合格党员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三不”党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严格规范处置程序,做好备案和归档工作。

4.针对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不强的问题

关于个别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存在党员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2014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规划》,目前全区45个县级党委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专题辅导等形式,教育培训党员4000余人次。二是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自查工作。将100个存在问题的党组织作为重点督查对象,重点抽查了42家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意见限时整改。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结合争做“十佳”优秀党支部书记、创建“十佳”先进党支部评比活动,在各领域各行业深度挖掘选树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作用突出的典型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四是强化思想引导。全区45个县级党委对204名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了谈心谈话,促使其主动履行党员义务,并建立个人谈心谈话档案。通过谈心谈话,大部分党员态度明显转变,能够认识到自身不足,有42名党员主动表示今后将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五是切实加强党员日常管理,落实党员关怀激励帮扶机制,对有模糊认识和一般错误思想的党员,及时进行思想引导,切实提高党员意识。同时,积极、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纯洁性。

5.针对会议记录、纪要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地区及各县、区、林业局党委,各县、区政府会议记录存在内容不全,材料不完整、缺页少页、不装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格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格式、记录内容、审批程序、存放保管、归档立卷、健全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了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目前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础规范工作已经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举办了全区党委办公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议,集中培训120余人。加强专职会议记录人员管理,目前已完成109个单位、277人报备工作。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了会议运转流程图,完善了《地委委员会议运转工作程序》、《地委委员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保密工作制度》等制度,为规范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二)管党治党责任落得不实方面

6.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对管党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不重视、行为不收敛,对重大腐败案件总结反思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地委先后召开了全区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对从严治党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对县处级以上干部和县(区、林业局)党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落靠。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县(区、林业局)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提出整改建议38条,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0份。在2018年元旦期间开展了明察暗访,共发现问题线索29件,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1件;立案4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人;移交省纪委和人寿保险公司各1件;查否12件。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执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执纪监督工作报告制度(试行)》、《执纪监督工作委内联系制度(试行)》等制度,监督执纪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实行地纪委常委会点评制度。从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重点围绕6个综合评价、4个突出问题,借助第三方对县(区、林业局)党风廉政情况开展调查,了解掌握各地突出问题及民意综合排名情况。目前已完成2家单位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点评,提出问题46个,并限期整改。五是通报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全区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3起,给予3名责任人通报批评,对1起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曝光。六是强化政治巡察。分批次对30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三轮巡察,发现管党治党方面问题169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70起,立案14件,办结47件,在查9件。七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了廉政书画展、廉政文艺演出、“树清廉家风创幸福家庭”等活动,表彰好家风征文(故事)和优秀廉洁家风演讲作品31件、廉洁女干部8名、廉洁家庭6户。八是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作完成廉政微视频10部、警示教育片1部,组织党员干部及其配偶参观省、地、县廉政教育基地1363212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九是加强对重大腐败案件的研究分析。对涉案违纪人员违纪事实、违纪路径、违纪根源进行深入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2)关于派驻纪检组和县区纪检委查办案件的能力不足,有的无法单独办案,对同级的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提示通报制度。按月下发《派驻机构工作提示》,各派驻纪检组定期报送工作要情,每季通报一次派驻机构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充分发挥“三个联合工作组”的作用,利用人才库资源,整合工作力量联合办案。在开展“四个专项治理”过程中,安排派驻纪检组组长参与案件查办,成效显著。三是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先后举办了全区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审理干部业务培训班,并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以视频形式参加了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注重学习效果,每天抽查学习笔记,开展学习研讨,每晚学习研讨的做法得到省纪委表扬。

3)关于地委巡察工作力量配备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配齐配强地委巡察工作力量。目前已配备地委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各1名和地委巡察组副处级巡察专员3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1名,其余人员拟在201812月末前全部配备到位。二是严格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严把干部选任动议酝酿、推荐考察程序,坚持“凡提四必”,注重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充实巡察工作力量。三是建立巡察人才库。已择优确定40名正处级干部和50名副处级干部分别作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后备人选,150名优秀党员干部作为巡察干部后备人选,并实行动态管理。

4)关于2016年以来两轮巡视移交给地纪委的80件问题线索仍有60件处于在查状态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大查办力度,目前两轮巡视移交的80件问题线索,已办结70件,在查10件。

7.针对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1)关于将干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处级干部从外地调入大兴安岭,对明显年龄造假的干部不予甄别认定,调入一般人员档案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查核处理。对相关人员的出生时间、干部身份进行了查核认定,依据查核结果,分别给予按组织认定出生时间为其办理到龄退休手续和学历、干部身份及主任科员职级不予认定,恢复其工人身份,并撤销提前退休的意见,停发退休金的处理。二是对2011年换届以来新调入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重新审核。除巡视反馈存在问题的3人外,其他人员无年龄造假、审核把关不严情况。三是切实加强12380”举报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受理、查核和处理机制,加强拟调入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比照干部档案任前审核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手续,防止干部带病调入。

2)关于对假党员不进行清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查核处理。依据查核情况,经地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对1名聘任干部的中共党员身份不予认定,并将此人信息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二是45个县级党委开展了对发展党员工作自检自查和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未发现违规发展党员和人为造假情况。三是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不定期开展抽查,确保发展党员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8.针对干部档案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关于存在信息认定不准确、材料不齐全、个别档案未甄别等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再次开展全区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复核,针对认定不准确、材料不齐全、档案未甄别等情况进行重新调查核实认定,共抽查审核档案13553卷,认定信息478项。下步将加大干部档案审核力度,凡档案存在材料不齐全、涉嫌造假、重要信息存在涂改、无组织调查认定等情况,接收部门一律不予接收,坚决做到应审尽审。

(三)干部乱作为、不作为方面

9.针对重大决策随意,造成巨额损失的问题

1)关于2012年圭亚那项目决策随意。没有对合作人的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了解,不顾驻外大使的劝阻,仓促决定上项目,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寻求其他化解林业集团公司担保责任的途径和办法。目前,兴安国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引进第三方战略投资者,化解项目风险。

2)关于2014年,未经科学论证就决定将供热项目对外承包,决定过于草率,群众对供热不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大兴安岭地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对采暖期起止时间、最低温度进行严格要求。印发了《关于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的通知》,要求供热项目立项前,所在政府组织供热主管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供热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目前加格达奇区政府正在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二是推进市场化运作。完成煤炭价格市场化谈判,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塔河县于20176月与供热企业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合作协议和承包协议约定的“按照137/吨供应燃煤”变为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目前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础热价测算工作已经完成。三是扎实做好富余人员安置。人员安置方案已经20171227日行署常务会议通过,塔河热电厂富余人员已分流至塔河林业局;加格达奇热电厂、供热公司人员正在进行移交审档工作,下步拟将人员移交至加格达奇林业局。

10.针对领导干部热衷插手工程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建立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机制,在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干部中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的集体廉政谈话,通过发布警示语、公开通报案例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克服侥幸心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利用交通服务举报热线12328等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依法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通过专家评审会、规划委员会等形式集体决策,增强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可行性。依法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四制”管理,纳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监管。三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以规划指导建设,避免项目建设随意性,减少人为因素。全面履行招投标程序,凡是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一律实行公开招标,规避领导干部干预风险。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主动接受督查和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加大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力度,尽快完成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实施“阳光工程”,加强专项排查,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11.针对干部作风问题亟待解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地林直机关和县(区、林业局)共111个单位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再次“回头看”。查摆作风问题565个,全部落实了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二是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明察暗访、舆论宣传、制度建设、通报曝光等作风整顿常态化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制定印发了《地直机关工作人员六个严禁》,采取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广大机关干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作风整顿工作情况和干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同时,将作风建设工作纳入2018年度县(区、林业局)党建责任制考核。

1)关于中午饮酒,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购物、打游戏、玩手机,外出请销假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中层干部一年中多数时间在外地的问题。

整改情况:常态化开展出勤率、在岗率、专注率专项检查抽查。目前,已完成62家(占比62.6%)地林直机关单位“三率”和执行“六个严禁”情况重点督查工作,对于发现的迟到、早退、工作不专注的37人,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批评教育。

2)关于有的中层干部不谋事、不想事,有的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情况纳入地、县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摆内容。122日,地委召开了地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地委班子成员深入剖析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方面存在问题的根源,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以上率下,带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改进作风。二是进一步树立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注重在推进林区改革、产业发展、精准扶贫、全民创业、信访维稳、森林防火等工作一线发现、培养、使用干部,注重选拔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干部,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三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深入落实《大兴安岭地区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完成了地林直县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性配备等情况测算分析,为地委下一步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提供依据。四是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平时作风检查、抽查结果相结合,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12.针对“四资一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和盲区的问题

1)关于20131月违规发放奖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自查情况,虽然在发放奖金方面有相关政策依据,但没有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存在违反决策规定问题。地委重新修订了《大兴安岭地区“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试行)》,凡是“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作出决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大对奖金发放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育林基金存在挪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禁超范围使用育林基金。在各林业局对2013年以来育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育林基金使用情况抽查工作。同时,健全完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严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包括育林基金在内的各项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3)关于2016年呼中林业局擅自更改呼中第二小学改扩建项目,将计划中地面硬化跑道改为塑胶跑道,超计划投资的问题。

整改情况:积极稳妥处理呼中第二小学超计划改扩建项目问题。依纪依规对硬化跑道改塑胶跑道超计划投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6名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举一反三,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于存在风险隐患和关系百姓民生的项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做到有明显不稳定风险的政策不出台、绝大多数群众不支持的项目不立项。对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引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管理等手段,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4)关于LED电子屏投资大,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逐块落实管理责任,建立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制度,制定电子屏播出方案和计划,对损坏的限时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切实提高利用率。二是切实转变重建设、轻管理思想,在涉及民生基础设施利用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一些干部出现严重脱岗”方面

13-17、针对借出差之名公款旅游、节假日出游公款核销费用、借出差之机“拖家带口”公款旅游、超规格超标准公款核销出差费用,以及违规核销修车费及加油费套取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自查自纠。制定印发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对当前资金管理存在问题集中自查自纠的通知》,对违规核销差旅费、修车费、燃油费等一律予以追回。同时开展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抽查,截至目前,全区已追缴退回1010万元,并已对5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二是严格公务外出管理。制定印发了《大兴安岭地林直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外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和出差人员差旅费核销标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从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对出差活动、经费核销和公车运行费用的内控管理。制定实施公务外出管理规定做法得到了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常松的批示认可。三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依据《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稽核等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大兴安岭地林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五)落实中央和省委的精神不到位方面

18.针对民生领域问题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1)关于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不到位,越级访、群体访现象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源头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对集中梳理排查出的78件矛盾纠纷,逐案制定了化解工作方案和稳控工作预案,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解决时限,有稳控措施。二是加大接访包案工作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地、县两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活动,做到接访时间、接访地点、接访领导“三固定、三公开”。整改以来,地、县两级领导干部累计接待信访群众1716人次。针对18件重点不稳定群体访事项,落实了7名地级领导干部包案化解,目前已化解9件;对56件重点不稳定个体访事项,均由地级领导干部分工负责督办,目前已全部办结。三是加快信访法治化建设进程。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信访工作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工作制度》,印制了《大兴安岭地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对信访工作的程序性、实体性工作进行了细化规范,按工作职能和职责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落实诉访分离、依法逐级走访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将每个星期五定为律师接访日,并实行无偿接访,截至目前共有8名律师参与,共接访信访群众23人。四是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加大黑龙江省信访信息系统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更多地变走访为网访。发挥联合接访大厅作用,坚持和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严把信访事项办理时限关、质量关,有效防止初访转化为重访、个性问题演变成群体问题。整改以来,已受理和办理群众网上投诉和领导信箱事项284件。

2)关于有的地方供暖、供水等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百姓反映近几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加格达奇区新建90吨热水锅炉1台,目前已完成调试,并入主管网试运行。对加格达奇区自来水公司净水厂进行了改造升级,目前已投入使用,保证了供水水量稳定、水质达标。将加格达奇区育才家园和迎宾小区供水管道并入供水大网,解决了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强化供暖、供水行业指导和监管,确保公用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3)关于殡葬服务行业民营化导致收费过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区实行殡葬最低价服务。组织召开了全区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要求各县、区实施殡葬费用标准不超过加格达奇区现行最低服务定价,实行殡葬服务和用品价格公示制度。目前各县、区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塔河县筹措800万元完成殡葬服务机构国有化,殡葬用品全部实行平价销售。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及塔河县免除了户籍在本地的城乡亡故居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二是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区分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项目,禁止“巧立名目、捆绑消费、诱导消费、误导消费”等现象,保证丧属在自愿的情况下消费。三是加强对殡葬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对个别县、区价格收费公示板未体现相关服务政策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4)关于棚改项目不能按时完工,质量差,发生地面塌陷、房顶漏雨等情况,致使部分群众不能回迁,最长的达4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棚改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做好已完工棚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棚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细分责任,采取追溯责任单位经济责任、质量约谈、列入建设领域失信黑名单或行政处罚的方式,责成责任单位限时维修。对已验收或保修期后出现的问题和无法追究经济责任的,按照谁承建谁负责、谁主管谁解决原则进行妥善解决。针对个别棚改楼房存在质量问题,已责成建设单位进行质量保修。加格达奇区目前已维修屋面21栋,屋面串瓦9栋,整体换彩钢瓦2栋,烟囱粉化维修17栋,维修外墙、苯板75栋。二是跟踪督办回迁工作。制定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回迁安置消化空置房源指导意见》,对加格达奇区政府下达了《关于加格达奇区保障性住房闲置暨回迁安置问题的督办函》,对回迁安置合同规定的延时回迁补偿标准、加快回迁安置房源主体和配套工程建设进度、从棚改闲置房源中调剂安置房源提供给动迁居民选择等工作进行了督办。已完成回迁安置820户。下一步,继续加大棚户区工程质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19.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关于精准扶贫工作中,低保户、贫困户核实不准确,个别村在贫困户识别登记中偏亲向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识别登记中偏亲向友的1734人,全部进行了清除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问责。二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核实工作,组织开展县际交叉督导检查2次,督促各县、区深入开展自查,对识别不准确的问题重新核实整改。三是进一步加强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相关政策的学习,严格履行精准识别程序,坚持做到“两公示一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偏亲向友问题严肃处理,确保识别退出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2)关于保障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贫困居民生活状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做好政策衔接,加强保障兜底政策的落实,确保未达到低保线的贫困户,一律纳入低保兜底。整改以来,全区共有160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有98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三是对新林区塔源镇存在的保障兜底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将患有肌肉萎缩病的李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其办理了低保。

20.针对毁林开荒问题屡禁不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2018年冬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冬春专项行动和“飓风1”“破积案”行动,对县(区、林业局)停伐政策执行、工程占地、毁林开荒、保护野生兴安杜鹃等情况进行检查,共破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6起,查获占用林地面积636.15亩,抓获违法人员15人。二是扎实做好宣传工作。以110”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建了21人的全区公安森保系统法制宣传员微信群,已完成与102个林场(管护区)的工作微信群对接,涵盖6054名职工。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农林地承包合同的通知》,责成呼玛县域内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涉农林地管理档案,由呼玛县牵头,十八站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配合,启用新承包合同,标明地块位置、面积、四至坐标等,防止出现“拱地头、扩地边”和毁林开荒问题。

(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薄弱方面

21.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

1)关于责任制落得不实,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有部署、无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加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重点部门、领域责任分工。二是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区、林业局党委每半年向地委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全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半年督查的通知》、《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开展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专项督查3次,对督查中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等问题,相关县、区、林业局已经整改到位。

2)关于个别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清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分工、应当承担的责任,有的认为意识形态工作是宣传部门的事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意识形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纪检部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察范围;组织部门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的述职内容;统战部门在民主党派中开展了坚定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政法部门开展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安全保护、互联网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管网治网力度。

3)关于大多数县、区未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不了解本单位本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定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责任制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三是组织开展意识形态风险排查工作专项督查。对个别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治理不够细致的林业局,责令其深入排查、重新上报。

22.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的问题

1)关于基层个别广播电视台办公楼外来人员进出更夫看管不严,编辑机房、播出机房不上安保设施,基层个别电视台新闻节目审核制度不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了《广播电视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对重点部位安装了门禁和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地、县两级广播电视台安全保障设施。二是健全完善《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安全播出和节目审核各项软硬件建设,严格执行采、编、发工作流程,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合法。

2)关于某单位网站机房门大敞四开,开机密码就张贴在电脑显著位置,巡视组暗访人员直接进入并登录网页后台,网页形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网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相应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管理、技术、编辑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了加强人员安全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管理、数据安全及使用管理等制度。三是加大各县、区政府网站更新力度。

3)关于宣传文化阵地利用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整合各县、区、林业局广场和单位大屏幕资源,常态化播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型发展、依法治区、公共安全等内容,各县、区、林业局址“示范一条街”建设基本成型。二是对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宣传十九大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内容数量提出明确要求。

4)关于宣传文化阵地形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文化广场管理办法》,举办了全国楹联大赛等一批高质量的“文化+体育”和“文化+旅游”群众文化活动。二是开展社区文化、广场文化、农村文化活动。目前共开展“放歌兴安岭喜迎十九大”暨大兴安岭首届“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社区文化艺术节演出30余场次。三是拟在2018年春防和农闲时节,组织文化馆业务人员深入乡村开展文艺演出。

5)关于文化市场管理混乱,存在公开传播销售违法音像制品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全区出版物市场全面检查的通知》,对各县、区管辖内的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对重点区域开展反复检查。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检查业户82家次,取缔地摊游商1处,对2家书店警告并限期整改,没收盗版光盘33张、淫秽色情光盘15张、盗版图书87本。

23.针对地区仍有非法宗教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区范围内的私设聚会点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二是对私设聚会点进行分类整治。三是治理网上非法传播活动。四是加大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五是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活动。

(七)巡视组移交线索的调查处理情况

1.问题线索移交情况

省委巡视组移交我区问题线索104件(经请示省委巡视组,按干管权限返回2件),其中移交地纪委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线索101件,移交地委组织部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线索1件。

1)在101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线索中,反映“四风”问题线索1件(经梳理,涉及问题线索290件),地纪委实际掌握问题线索391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181件、18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含普通党员)185件、192人,单位(无具体被反映人)问题线索25件。

2)地委组织部掌握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线索1件,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含普通党员)1人。

2.问题线索办理进展情况

1)截止目前,立案92件,立案率23.7%。其中处级41件,科级51件。办结366件,办结率93.4%;在办26件,其中,立案未结14件,拟立案2件,初核未结8件,暂存待查2件。

2)结案79件,处分党员干部78人,其中处分处级干部3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2人。给予处级干部处分情况:党内警告13人,党内严重警告1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4人,行政记大过2人,行政降级3人,行政撤职(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2人,开除公职1人,其中双重处分7人。给予科级干部处分情况:党内警告12人,党内严重警告13人,行政警告11人,行政记过4人,行政记大过3人,其中双重处分1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57-2111505;邮政信箱:大兴安岭1号信箱,邮政编码:165099;电子邮箱:dxalxcb@163.com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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