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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以规划为引领促进旅游产业综合协调发展
信息来源:行署旅游局-2017-06-27

 

为切实加强旅游规划的编制评审和实施,提高旅游规划质量和水平,强化旅游规划执行监督力度,有效发挥旅游规划对产业发展的指导调控作用,促进全区全域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大兴安岭地区专门成立了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切实增强旅游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刚性约束力。

一是强化旅游规划的指导作用,明确旅游规划工作评审程序。旅游规划是各级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指导、实施调控旅游产业各要素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好各类旅游规划,有利于保障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利于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大兴安岭地区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大兴安岭地区旅游规划编制评审管理办法》,完成了对漠河县、图强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南瓮河保护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项目设计的评审,对新林区、松岭区、呼玛县、塔河县旅游规划设计的初评,累计提出修改意见200多条,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

二是强化旅游规划的实施监管,整体推进全域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本着“保护生态、规划先行、市场主导、适度开发、做精存量、控制增量、文化支撑”的原则,在《大兴安岭地区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大兴安岭地区全域旅游三年行动方案》的统领下,县(区)、林业局差异化编制旅游规划,突出产品特色和互补性,不做区域内低水平恶性竞争。在规划编制中,树立多规合一、融合发展理念,充分征求资源、国土、建设、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依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导则和验收标准,推进落实21111项重点工作任务。规划实施后,将定期对各级旅游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三是强化旅游规划的刚性要求,提升旅游规划的执行力度。旅游规划一经批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已批准实施的旅游规划进行调整、修改的,由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向地区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正式申请,由地区旅游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规划评审会讨论通过,未通过的调整、修改内容不得实施,从而保证了旅游规划的刚性约束和执行力,提高了旅游规划的实施效率。同时,行署旅游委还对旅游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将旅游规划重点项目、工作任务作为考核重点,纳入旅游目标考核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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