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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文明旅游之星的公告
信息来源:行署旅游局-2016-07-21

 

为落实地区两会和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行署旅游局、地区文明办联合举行大兴安岭地区文明旅游之星评选活动。该活动以评选旅游文明之星为载体,以树立典型为手段,以倡导文明礼仪、优质服务为宗旨,调动全社会关心旅游、支持旅游、参与旅游的积极性,提升我区旅游形象和知名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旅游景区、旅游纪念品商店服务人员;星级饭店、家庭宾馆、特色餐饮服务人员;机场服务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摄影爱好者、自媒体人员。

二、评选要求

1、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或其他处罚;近三年内未被投诉;

2、一线工作(服务)人员,从事本工作或在本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服务规范,态度良好,用语文明;穿着得体大方卫生,言行举止庄重。

三、评选步骤

1、报名推荐(720日至831日)

报名推荐分为单位推荐和自荐两种,自荐者将申报材料直接报至行署旅游局;有工作单位的通过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2、公示投票(91日至1020日)

由行署旅游局、地区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于920日前确定30名候选人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和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投票,公示投票期为921日至1020日。

3、命名表彰(1021日至1031日)

根据得票数量和综合考评情况,确定10名大兴安岭旅游文明之星,由行署旅游局、地区文明办联合发文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现金奖励。

联系人及电话:杨永胜,2125394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旅游局

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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