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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我区2016年淘汰黄标车623辆,2017年淘汰黄标车975辆,连续两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黄标车任务。2018年在省尚未下达淘汰任务的情况下,已淘汰黄标车106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我区反馈的“黄标车淘汰力度不大”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改。目前,该问题已通过省环保厅核查,正在申请中央环保督察组销号。 为切实解决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地委、行署积极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召开了黄标车淘汰推进会,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2017年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攻坚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淘汰黄标车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将补贴发放到各县区政府,并与县区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工措施,全面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 地、县(区)两级公安、交警、运管、环保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了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黄标车淘汰管理职责;联合开展执法行动,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定期通报黄标车淘汰、“黄改绿”进展情况,定期研究并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通报工作进度,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对因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公告其牌、证作废;进一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执行黄标车交通限行、禁行政策;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黄改绿”进程,加快淘汰速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绿色发展和绿色出行理念,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黄标车所有人积极参与,以舆论引导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