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
2018年6月11日,省“回头看”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区转办第十一批次,共1件举报案件,受理编号1075号:“长虹街道19委143号居民在自家院内养猪,饲养期间随意倾倒猪粪,异味扰民,雨季粪污随污水流入河里,举报人曾向区相关部门反映未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反映地点位于加区城乡结合部长虹街道,其中19委142号至149号为一栋平房,143号位于东头第二家,该户居民家中长期无人居住,无养殖迹象。
信访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情况
此次省“回头看”联络组转办的举报信访案件反映的是城镇居民家中养猪引发异味污染等问题,虽然查证不属实,但对城镇养殖污染问题,大兴安岭地委、行署高度重视,责成加格达奇区政府就此问题在加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调查,加格
达奇区长虹街道西小河上游区域现有26家养殖户,存在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处置不当的现象,甚至个别养殖户粪污直排流入加格达奇城中的西小河,对西小河周边空气、水质以及整体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决定拿出1000万元资金用于加格达奇区城镇养殖户的搬迁。力争年底前通过搬迁的方法解决加区西小河上游这26户养殖户污染问题(注:搬迁之后原房屋及附属设施产权由养殖户和政府共有,政府不征用住户土地)。明年将着力解决加格达奇城镇建成区内其他区域尤其是加格达奇东小河的养殖搬迁问题。
6月15日,在大兴安岭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工作推进会议上,地区主管领导要求,加格达奇区政府要在15天时间内解决养殖户向西小河排污的问题。首先要专门定制用于存放粪便的专用垃圾斗,定期清运,解决当前的排污问题;同时,要迅速选址建设集中养殖场,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完成养殖户的搬迁工作。
目前,按照地委、行署关于西小河治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加格达奇区已经将西小河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了西小河治理推进会议,对西小河综合治理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按照“源头控制、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本着“整体规划、分段实施、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清淤、绿化、动员污染源搬迁等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完成西小河流域整治目标。针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考虑到有些养殖户的实际困难,加区政府将采取梳堵结合的方式,分步实施。
一是从政策上对搬迁工作予以扶持。1.政府选定适合养殖的区域投资统一建设养殖设施用房,养殖场所建筑物根据养殖户需求及畜牧部门提供的技术指标为准,产权归政府所有,视情况低租金供养殖户使用或无偿使用。2.政府可以在两乡基本农田以外租用适合的农用地按规定投资建设养殖设施,视情况低租金供养殖户使用或无偿使用。3.政府可以与加林局协调选择适合的林地,合作共建、发展管护区经济,帮助养殖户饲养森林猪、森林鸡等,依托大兴安岭森林猪养殖协会,挂靠“绿森林”品牌,政府帮助开拓省内外销售市场。4.选择上述三种方式之一搬迁后,养殖户现有合法依规建设的房屋及圈舍继续留用,但不得继续从事畜禽养殖。5.政府可以帮助或由养殖户自行寻找合法并适合养殖的区域进行产权置换,置换后养殖户原房屋及设施拆除。6.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方式继续养殖,搬迁过程中的畜禽及设施运输费用由政府负责。今后进入建成区屠宰厂或畜禽市场销售的,运输环节由政府负责。7.不愿继续从事养殖行业的,政府鼓励并帮助养殖户转产其它行业,鼓励上楼居住,上楼居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利用棚户区闲置房源,实行按份共有(半产权)制度,住户如无资金缴纳置换楼房的结构差,可以先缴纳50%拥有一半产权,与政府按份共有,即可上楼入住八年。八年后住户可以回购政府另一半产权,也可以按公租房居住,缴纳另一半租金。(2)可以申请居住公租房。养殖户不愿上楼居住的,政府可以帮助联系两乡空置的公租房入住,从事其它农业行业。
二是在监管上加强对养殖户随意倾倒养殖废弃物的制止工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其他相关处级领导为副组长,水务、环保、住建、法制、畜牧、执法、社区街道等19家单位为成员的西小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水务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台帐,明确整改时限。采取安放垃圾斗车、设置监控、动员周边群众定点看守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防止养殖户倾倒养殖废弃物,重点打击排污养殖业户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私设暗管等行为,制造一种氛围,让养殖户及周边群众能够充分感受到政府改善居住环境的决心。
目前,已下达整改通知50份,共清理露天堆放的畜禽粪便15车、乱堆乱放31处、排污口2处,累计集中外运粪便80吨。与此同时,安排专业队伍对西小河河道进行彻底清淤。
特此报告,请审示。
第十一批附表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1).xls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18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