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注销
呼玛县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根据呼玛县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呼玛县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证书予以注销,证书编号:160805023658,原证书有效期:2016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4日。自注销之日起,呼玛县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