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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工作动态
信息来源: 环保局 2018-05-02

20184月,地区环境监察支队配合省对地热电企业专项督察工作。地区环境监察人员全程参与对加电厂、塔河电厂、鑫玛热电厂的现场督查,针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对加区政府、塔河县政府下达督办函,对加区环保局、塔河县环保局下发监察任务通知书,要求加区政府、塔河县政府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求加区环保局、塔河县环保局分别对两家热电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查处过程中,监察支队将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进,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审核,确保县区环保部门做到依法行政,杜绝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严格,方法简单粗暴,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粗放执法等行为。下一步,监察支队将对两家热电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对整改不到位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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