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7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方法的请示》《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财政预算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下设漠河、呼玛、塔河、新林、呼中、加区、地区7个办事网点。从业人员39人,其中,在编12人,非在编2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7年,新开户单位 79家,实缴单位 1242家;新开户职工0.27 万人,实缴职工5.64万人,净增职工0.16万人;缴存额5.53亿元,同比增长10 %。2017年末,缴存总额30.7亿元,同比增长21.97%;缴存余额17.7亿元,同比增长24.12%。
(二)提取
2017年,提取额2.09亿元,同比增长16.8 %;占当年缴存额的38%,比上年增加2.3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13亿元,同比增长19.1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4万笔0.62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5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 5.54亿元,贷款余额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32%、12.37%、1.9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7.48 %,比上年减少3.8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两家,为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
(四)资金存储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61亿元。其中,活期0.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17.48%,比上年减少3.8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7年,业务收入 5,182.25万元,同比增长27.49%。存款利息4,208.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74.06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7年,业务支出 2,608.61万元,同比增长40.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59.74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48.7万元,其他0.17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7年,增值收益2,573.64万元,同比增长16.27 %。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减少0.2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52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51.2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10.89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93.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0.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54.36万元,同比增长3%。其中,人员经费123.24万元,公用经费 12.87万元,专项经费118.2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41万元,逾期率0.1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52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93.25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2.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2.74%、增长2.92%和9.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3%,国有企业占 36.71%,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6 %,其他占 0.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69%,国有企业占53.28%,外商投资企业占0.0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5 %,其他占0.092 %;中、低收入占99.54%,高收入占 0.4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17%,国有企业占43.46%,外商投资企业占0.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其他占1.35%;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
2017年,0.5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0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1.4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0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55%,租赁住房占0.8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8.5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1%,其他1.7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5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6.86 %,比上年增加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6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9.22%,90-144(含)平方米占 55.18 %,144平方米以上占 5.6%。购买新房占6.16%,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93.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7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33 %,30岁-40岁(含)占32.21%,40岁-50岁(含)占28.57%,50岁以上占12.89%;首次申请贷款占89.9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08%;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5笔 ,479.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71.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9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34.36%,比上年减少9.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服务改进情况
完成了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搭建,并已投入使用,该平台大大简化了办理转移业务职工的相关手续,同时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公积金帐随人走,切实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满意度。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电子语音自助查询系统,我区缴存职工只需要拨打2752345,就可随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贷款情况。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成立了数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银行专业网维人员探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建设,最终确定建设方案。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购买防病毒服务器一台、防病毒软件一套、容灾备份的工控机两台、自动光盘刻录机一台,完成了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的建设需要,初步实现了局域网有防病毒软件保驾护航,在加区建行设置异地备份,在漠河设置容灾备份,数据备份实现磁盘备份和光盘备份双保险的安全工作模式;积极推进“双贯标”、综合服务平台和核心业务系统升级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请示和研讨学习,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项目在2017年底完成招标工作,预计2018年末建成。
(三)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
依据建金管(2015)5号文《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上限不超过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缴存基数上限为11262元/月,是依据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末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5,046元的3倍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